0;借用”作“玩具”。上面的例子就是很好的證明。
孩子愛“玩”是天性,因為,在這個世界上有太多的東西對他們來說是陌生的,他們需要去了解這個充滿著陌生事物的環(huán)境。孩子是在“玩耍”過程中認識世界的。而“玩具”起的是媒介作用。孩子在擺弄“玩具”的過程中,逐漸掌握了不同事物的軟硬、大小、涼熱、顏色、方圓、光滑與粗糙等各種特性,并由此熟悉環(huán)境中各事物的性能、功用等屬性,從而達到認識世界和適應(yīng)環(huán)境的目的。因此,就功用來說,凡是能在小孩子認識外界過程中起到媒介作用的東西都是“玩具”。
由于不同年齡的孩子對外界的認識程度不同,運動能力不同,能擺弄的物體也不同,他們對“玩具”的需要也必然不同。例如鍋、碗、瓢、盆對嬰幼兒來說是很不錯的“玩具”,但對稍大些的孩子來說就不會感興趣了。但又不能把玩具都劃分嚴格的年齡界限。因為同一樣?xùn)|西,在不同年齡的孩子可能會有不同的玩法。在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會看到這樣的例子:小嬰兒去“搶”哥哥姐姐的拼插玩具,全然不理會自己的撥啷鼓和布娃娃。而五、六歲的哥哥姐姐卻喜歡這些撥啷鼓和布娃娃,把它們組織到自己的“過家家”的游戲之中。
“多多益善”在孩子的“玩具”問題上并不合適。為孩子提供“玩具”的目的就是為他們提供探索世界、認識世界的有用工具。工具不在多,而在于用。孩子可以擁有許多“玩具”但如果孩子不會“玩”這些“玩具”,那么有和沒有就沒什么兩樣。因此,玩具要少而精,這樣就可以調(diào)動孩子的想象力。如果一種“玩具”能被“玩”出許多新花樣,那么,不僅充分發(fā)揮了“玩具”的作用,而且,還有利于孩子創(chuàng)造性的發(fā)展。當(dāng)然,要保持孩子有為數(shù)不多卻又能使之感興趣的玩具有時可能是困難的。有些父母可能會有這樣的經(jīng)驗,孩子的玩具一大堆,但其中只有極少數(shù)是他們喜歡的。有些新買來的玩具只玩一兩天,甚至一兩個小時就不玩了。孩子只是玩?zhèn)新鮮。喜歡探索新奇的事物是孩子的天性,我們沒有必要對孩子的這一特點發(fā)出非議,卻可以利用這一特點。那就是將孩子多余的部分玩具收起來,不讓她看見。過一段時間再拿給她,這樣她又會感到新鮮。并且你還可以看到她又有了新的玩法。如果這些東西不曾被收起來過,也許她仍是視而不見呢。
領(lǐng)悟了這一道理,再為孩子準(zhǔn)備“玩具”就容易多了。鍋蓋瓶蓋、紙片紙盒、布條布塊、水果蔬菜、手電磁帶、杯子瓶子、飯碗飯勺、甚至糖果糕點等等,一切對孩子沒有危險的東西都能進入“玩具”的范疇。我們也不用再為孩子的玩具發(fā)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