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托兒所、幼兒園室外游戲場地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必須設置各班專用的室外游戲場地。每班的游戲場地面積不應小于60㎡。各游戲場地之間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應有全園共用的室外游戲場地,其面積不宜小于下式計算值:室外共用游戲場地面積㎡=180+20(N-1)
注:1.180、20、1為常數、N為班數(乳兒班不計)。
2.室外共用游戲場地應考慮設置游戲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貯水深度不超過0.3m的戲水池等。
4) 托兒所、幼兒園宜有集中綠化用地面積,并嚴禁種植有毒、帶刺的植物。
5)托兒所、幼兒園宜在供應區(qū)內設置雜物院,并單獨設置對外出入口。基地邊界、游戲場地、綠化等用的圍護、遮攔設施,應安全、美觀、通透。
第三章 建筑設計
1一般規(guī)定
1 托兒所、幼兒園的建筑熱工設計應與地區(qū)氣候相適應,并應符合《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guī)程》中的分區(qū)要求及有關規(guī)定。
2 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必須按第3.2.1條、
的規(guī)定設置。服務、供應用房可按不同的規(guī)模進行設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動室、寢室、乳兒室、配乳室、喂奶室、衛(wèi)生間(包括廁所、盥洗、洗。、衣帽貯藏室、音體活動室等。全日制托兒所、幼兒園的活動室與寢室宜合并設置。
二、服務用房包括醫(yī)務保健室、隔離室、晨檢室、保育員值宿室、教職工辦公室、會議室、值班室(包括收發(fā)室)及教職工廁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兒所、幼兒園不設保育員值宿室。
三、供應用房包括幼兒廚房、消毒室、燒水間、洗衣房及庫房等。
平面布置應功能分區(qū)明確,避免相互干擾,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嚴禁將幼兒生活用房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生活用房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表3.1.5的規(guī)定。
生活用房室內最低凈高(m)
房間名稱 凈高
活動室、寢室、乳兒室 2.80
音體活動室 3.60
注:特殊形狀的頂棚、最低處距地面凈高不應低于2.2.0m。
托兒所、幼兒園的建筑造型及室內設計應符合幼兒的特點。
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應布置在當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滿足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少于3h(小時)的要求,溫暖地區(qū)、炎熱地區(qū)的生活用房應避免朝西,否則應設遮陽設施。
建筑側窗采光的窗地面積之比,不應小于表3.1.8的規(guī)定。
窗地面積比
房間名稱 窗地面積比
音體活動室、活動室、乳兒室 1/5
寢室、喂奶室、醫(yī)務保健室、隔離室 1/6
其它房間 1/8
注:單側采光時,房間進深與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
音體活動室、活動室、寢室、隔離室等房間的室內允許噪聲級不應大于50dB,間隔墻及樓板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RW不應小于40dB,樓板的計權標準化撞擊聲壓級 不應大于75dB。
2 幼兒園生活用房
1)條幼兒園生活用房面積不應小于表3.2.1的規(guī)定。
2)寄宿制幼兒園的活動室、寢室、衛(wèi)生間、衣帽貯藏室應設計成每班獨立使用的生活單元。
3)單側采光的活動室,其進深不宜超過6.60m。樓層活動室宜設置室外活動的露臺或陽臺,但不應遮擋底層生活用房的日照。
.4)幼兒衛(wèi)生間應滿足下列規(guī)定:
一、衛(wèi)生間應臨近活動室和寢室,廁所和盥洗應分間或分隔,并應有直接的自然通風。
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積㎡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備 注
活動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積
寢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積
衛(wèi)生間 15 15 15 指每班面積
衣帽貯藏室 9 9 9 指每班面積
音體活動室 150 120 90 指全園共用面積
注:1.全日制幼兒園活動室與寢室合并設置時,其面積按兩者面積之和的80%計算。
2.全日制幼兒園(或寄宿制幼兒園集中設置洗浴設施時)每班的衛(wèi)生間面積可減少2㎡。寄宿制托兒所、幼兒園集中設置洗浴室時,面積
應按規(guī)模的大小確定。
3.實驗性或示范性幼兒園,可適當增設某些專業(yè)用房和設備,其使用面積按設計任務書的要求設置。
二、盥洗池的高度為0.50~0.55m,寬度為0.40~0.45m,水龍頭的間距為0.35~0.4m。
三、無論采用溝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應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設幼兒扶手。每個廁位的平面尺寸為0.80m×0.70m,溝槽式的槽寬為
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為0.25~0.30m。
四、炎熱地區(qū)各班的衛(wèi)生間應設沖涼浴室。熱水洗浴設施宜集中設置,凡分設于班內的應為獨立的浴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