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班必須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制定出本班一學期所需的辦公用品計劃,園長審批后,由后勤主任統(tǒng)一安排購買。
二、購買急用物品時,必須先寫一份申請報告,經園長批準購買。
三、保育員必須在每周一將本周的幼兒生活用品計劃交保管員,由保管員統(tǒng)計后交后勤主任簽字,統(tǒng)一登記收發(fā)。
四、領取用品有多余時應及時退回,不能在班上積壓甚至挪做私用。
五、借用幼兒園財產(包括圖書等)須寫借條或簽名,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歸還。如有損壞或不按時歸還者,視情節(jié)輕重照價賠償或加倍賠償。賠償金從本月工資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