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審
社管科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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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管科會同教委相關(guān)部門、科室對其園舍、教學設(shè)施、師資、教材等情況進行實地考察、評議,由專家組提出咨詢意見。如基本符合條件,由有關(guān)科室和部門進行會簽。將申辦材料上報主管主任復審。
(四)復審
主管主任對申辦材料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報教工委、教委辦公會審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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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委、教委辦公會對申辦材料進行審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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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籌設(shè)的,制作籌設(shè)批準書,并通知申辦人。不同意籌設(shè)的,說明理由。
對申請正式設(shè)立民辦幼兒園的,以書面形式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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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批準正式設(shè)立的,制作并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書》,頒發(fā)《辦學許可證》。
對未批準設(shè)立的,制作并送達《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quán)利。
申請人到區(qū)行政服務(wù)中心取得《送達回證》。
九、辦理時限
總時限:三個月
受理:5天
初審:10天
評議:20天
復審:20天
審定:20天
告知:5天
送達:10天
十、收費事項標準: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