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預防藥物的誤食或誤傷,導致幼兒身體受損,影響幼兒健康成長,為了全園師生員工的安全用藥,特制定本制度。
一、藥品應妥善保管:
1、劇毒藥品和具有腐蝕性的藥品,嚴格與食用藥品分開,必須由專人保管,嚴禁放在班上。
2、保健室的藥品要求隨時檢查處理潮解、霉爛、變質、失效藥品,確保藥品質量。
3、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guī)程,醫(yī)療器械按期常規(guī)消毒。
二、教師因生病帶藥上班服用時,必須放好(醫(yī)院看病拿藥、自己購藥、或在保健室拿的藥)最好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三、幼兒生病帶藥,幼兒所服的藥品必須是家長親自送來或寫紙條交待。按幼兒園安全服藥的規(guī)定,家長只帶幼兒當天中午一次藥,并寫好幼兒班級、姓名、藥品劑量,服用方法,交到保健室,經保健醫(yī)生檢查登記后,由保健醫(yī)生將藥送到班上,與該班老師共同查對幼兒姓名正確無誤時,行交藥簽字手續(xù),老師并將藥放到幼兒拿不到的地方,防誤食。
四、幼兒自己帶藥來園,又無家長口頭或紙條交待的,一律不喂。預防藥品、保健藥品類原則上不收不喂(體弱兒除外)。預防保健藥建議家長在家早晚給幼兒服用足夠了,不必要帶到幼兒園來服用。
五、保教老師給幼兒喂藥時,藥袋上的姓名與幼兒本人應一致無
誤,并嚴格按劑量服用。
六、班上不為幼兒存放任何藥物,當天帶來的藥有剩余時要求家長于當天下午接幼兒時同帶走,若不愿帶走或未帶走的藥品于當天下午下班前止,由本班老師作遺棄處理,次日不得將遺棄藥喂幼兒。
七、家長為幼兒所帶藥品一律交保健室,幼兒在園服藥,必須把藥物劑量控制在安全范圍之內,藥物配伍控制雜合理范圍,如若家長要求大劑量亂配伍服用者,由保健醫(yī)生請家長在登記本上簽字,孩子服藥所致不良反應,由家長負全責;如若班上老師私自收家長或幼兒所帶藥物,未經保健醫(yī)生檢查劑量,導致幼兒服藥后出現(xiàn)不良反應者,以及喂錯藥所導致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全責任。
八、晨檢時一位保健醫(yī)生專門負責收藥,同時,對幼兒的服藥情況進行詢問了解,如幼兒病情,藥物來源,幼兒對藥物的過敏史,以及幼兒的先天性疾病,如癲癇、血友病、先天性易碎性骨折、習慣性脫臼等。保健室醫(yī)生應盡力了解和掌握幼兒中的特殊體質以防患于未然,將服藥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九、保健室的藥品要妥善保管,教師及幼兒領藥服藥時要登記。保健醫(yī)生隨時檢查藥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對過期藥品要嚴格銷毀處理。
以上各條,要求人人嚴格遵守,若違反制度,導致幼兒發(fā)生意外事故時,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