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教育環(huán)境,向家長宣傳科學保育、教育幼兒的知識,共同擔負教育幼兒
的任務。
第四十九條 應建立幼兒園與家長聯系的制度。
幼兒園可采取多種形式,指導家長正確了解幼兒園保育和教育的內容
、方法,定期召開家長會議,并接待家長的來訪和咨詢。
幼兒園應認真分析、吸收家長對幼兒園教育與管理工作的意見與建議
。
幼兒園可實行對家長開放日的制度。
第五十條 幼兒園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工作計劃和要求,協
助幼兒園工作;反映家長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幼兒園組織交
流家庭教育的經驗。
家長委員會在幼兒園園長指導下工作。
第五十一條 幼兒園應密切同社區(qū)的聯系與合作。宣傳幼兒教育的知
識,支持社區(qū)開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動,爭取社區(qū)支持和參與幼兒園建設
。
【章名】 第九章 幼兒園的管理
第五十二條 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在舉辦者和教育行政部門
領導下,依據本規(guī)程負責領導全園工作。
幼兒園可建立園務委員會。園務委員會由保教、醫(yī)務、財會等人員的
代表以及家長的代表組成。園長任園務委員會主任。
園長定期召開園務會議(遇重大問題可臨時召集)對全園工作計劃,
工作總結,人員獎懲,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規(guī)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廢
除,以及其他涉及全園工作的重要問題進行審議。
不設園務委員會的幼兒園,上述重大事項由園長召集全體教職工會議
商議。
第五十三條 幼兒園應建立教職工大會制度,或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
工代表會議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
第五十四條 黨在幼兒園的基層組織要發(fā)揮政治核心作用。園長要充
分發(fā)揮共青團、工會等其它組織在幼兒園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五條 幼兒園應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定期部署、總結和報告工
作。每學年末應向行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工作,必要時隨時報
告。
第五十六條 幼兒園應接受上級教育督導人員的檢查、監(jiān)督和指導。
要根據督導的內容和要求,切實報告工作,反映情況。
第五十七條 幼兒園應建立教育研究、業(yè)務檔案、財務管理、園務會
議、人員獎懲、安全管理以及與家庭、小學聯系等制度。
幼兒園應建立工作人員名冊、幼兒名冊和其他統計表冊,每年向教育
行政部門報送統計表。
第五十八條 幼兒園在當地小學寒、暑假期間,以不影響家長工作為
原則,工作人員可輪流休假,具體辦法由舉辦者自定。
【章名】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城鄉(xiāng)各類幼兒園。
第六十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guī)程,制訂
具體實施辦法。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規(guī)程對不同地區(qū)、不同
類別的幼兒園分別提出不同要求,分期分批地有步驟地組織實施。亦可制
訂本地區(qū)不同類型幼兒園的工作規(guī)程。
第六十一條 本規(guī)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 本規(guī)程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施行。一九八九年六月五
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第二號令發(fā)布的《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試行)》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