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上個世紀60年代歐洲發(fā)生因孕婦服用“反應停”(一種治療早孕反應的藥物)后出現(xiàn)大量胎兒短肢畸形的轟動全球的“反應停事件”后,藥物對胎兒的影響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在提倡少生、優(yōu)生的今天,人們自然更加關心藥物對下一代的影響,特別是準備孕育新生命的準媽媽們,更是對孕期用藥慎之又慎,決心在整個孕期不沾藥物的邊。但是,總還是有些時候不經意間或不得已要與藥物打交道,例如已經懷孕但尚未察覺(尚未到月經應來的日期),因感冒或其他疾病用藥,當月經過期并證實為妊娠后,對以前的忽略性用藥十分擔心;又比如,口服避孕藥避孕失敗致意外受孕;再比如,孕期患了某種嚴重疾病,必須應用藥物治療,否則不僅威脅孕婦的身體健康,甚至連胎兒也保不。贿有一些孕婦患有慢性疾病如糖尿病、紅斑狼瘡等,需長期服藥。所以說,孕期不能說絕對與藥物“無緣”,應分清不同情況,區(qū)別對待。
對于第一種情況,尚未察覺懷孕的極早期妊娠用藥,即月經尚未過期時用過藥物,大可不必過于緊張,因這時藥物對胚胎的影響大致有兩種結果,一是影響嚴重導致流產,往往表現(xiàn)為月經推遲幾天來潮,量比平時稍多,無須特殊處理;一是對胚胎無影響,因這時胚胎器官尚無定向分化,即使有一些細胞受傷,但其他正常細胞可以繼續(xù)分化,完全取代受損細胞,胚胎繼續(xù)發(fā)育,不受影響。而影響比較大的是在妊娠第3周后,即月經應該來潮尚未來潮之后至妊娠3個月內,稱藥物高度致敏期,此階段胎兒各器官迅速分化發(fā)育,如此時用藥不當,易引起胎兒畸形。
關于口服避孕藥物對胎兒的影響,早期的觀點認為避孕失敗意外受孕,或停服避孕藥短時間內受孕可能引起胎兒某些先天畸形,如生殖器官畸形。但近十幾年來的研究顯示,目前使用的避孕藥所含的雌、孕激素量非常低,無明顯致畸作用。由于短效口服避孕藥在體內很快被代謝排出,無后遺效應,停藥后即對胎兒無影響,故停藥后1-2個月受孕不會引起胎兒畸形;但在妊娠以后服藥,如正值胚胎的器官發(fā)育形成期,則有可能影響胎兒發(fā)育,最好終止妊娠。由于長效口服避孕藥代謝較慢,在體內有蓄積作用,停藥后6個月體內的避孕藥(雌、孕激素成分)才能完全排泄,在尚未排泄干凈之前受孕,則可能對胎兒造成不良影響,故停用長效避孕藥半年后妊娠比較安全。
如果妊娠期患了某種疾病,能否用藥物治療呢?這要看患的是什么病,用的是什么藥,除了很輕微的病痛,如輕微感冒可以通過多飲開水、適當休息自愈外,多數(shù)疾病還是需藥物治療的。有些疾病對胎兒的影響遠遠超過藥物的影響,如孕期高熱就可以引起胎兒器官發(fā)育畸形、智力發(fā)育障礙等嚴重后果,故適當?shù)乃幬镏委熓潜仨毜摹?/p>
至于孕期采用哪些藥物治療對胎兒比較安全,要根據動物實驗或以往的流行病學調查研究來判斷,按藥物對胚胎或胎兒的危害性等級可分為A、B、C、D、X五個級別,其中A級、B級對胎兒比較安全,C級藥物只有在權衡對孕婦的好處大于對胎兒的危害、沒有更好的替代藥物時才可應用。D級藥物對胎兒有肯定的不良影響,但當孕婦有嚴重疾病或受到死亡威脅急需應用時,也可考慮給藥。X級藥物可致胎兒畸形,禁用于妊娠期或準備妊娠的女性。
總之,生育年齡準備懷孕的女性用藥要慎重;有急慢性疾病的患者應在疾病治愈后再妊娠;妊娠3個月內用過明顯致畸性藥物者應考慮終止妊娠;孕期患病應及時治療,盡量選用結論較肯定的對母兒均安全的藥物。盡量少用新藥,中藥一般可按說明書中“禁用”或“慎用”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