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競爭,決不僅僅是知識和智能的較量,而更多的則是意志和毅力的較量,沒有吃苦的精神和能力,是不可能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勝的。是故,各國家長普遍都重視從小培養(yǎng)孩子的自理能力和吃苦精神。
在美國,家長從孩子小時候就讓他們認識勞動的價值。美國南部一些州立中學為培養(yǎng)學生獨立適應(yīng)社會生存的能力,特別規(guī)定:學生必須不帶分文,獨立謀生一周方能予以畢業(yè)。條件似乎苛刻,但是卻使學生們獲益匪淺。家長對這項活動全力支持,更沒有一位“拖后腿”、“走后門”、“搞小動作”的。美國的中學生有句口號:“要花錢自己掙!”不管其家里多富有,男孩子12歲以后就會給自己的父母家里剪草、送報賺些零用錢,女孩子做小保姆去賺錢。有個女孩每周六要去餐館打工。母親告訴她,你完全可以在家里幫媽媽干活,照樣可以領(lǐng)取工資。但這女孩覺得在家賺自己母親的錢不是本事,她一定要去外面賺錢來表示自己有自立的能力。
在瑞士,父母為了不讓孩子成為無能之輩,從小就培養(yǎng)孩子自食其力的精神。譬如,十六七歲的姑娘,初中一畢業(yè)就被送到一家有教養(yǎng)的人家去當一年女傭人,上午勞動,下午上學。這樣做,一方面鍛煉了勞動能力,另一方面還有利于學習語言,因為瑞士有講德語的地區(qū),也有講法語的地區(qū),所以這個語言地區(qū)的姑娘通常到另外一個語言地區(qū)當傭人。
在德國,家長從不包辦代替孩子的事情。法律還規(guī)定,孩子到14歲就要在家里承擔一些義務(wù),比如要替全家人擦皮鞋等。這樣做,不僅是為了培養(yǎng)孩子的勞動能力,也有利于培養(yǎng)孩子的社會義務(wù)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