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法律規(guī)定,父母不能打罵孩子。
不管在城市還是農(nóng)村,嬰兒出生不久就開始進(jìn)行比較多的戶外活動。嬰兒基本上不抱在懷里,在家放在床上,出門放在小車上,會走的自己走,哭也不抱。許多公共汽車都有供嬰幼兒坐的小坐椅。公共汽車的中間部位有專供停放嬰兒車的空間和供父母看護(hù)小孩子時坐的坐位。小孩從不與父母同床共枕。一般4-5歲以后,孩子就有自己單獨的房間了。這樣做,對嬰兒而言,可以自由伸展四肢,有助于血液循環(huán)和肢體發(fā)育,還可以增強(qiáng)獨立能力,不撒嬌,不依賴成人,提高身體和心理素質(zhì)。為確保交通安全,父母不能懷抱孩子坐在小汽車的前排坐位。
嬰幼兒很少吃或不吃零食,尤其不吃加了各種添加劑的食品。孩子從不穿開襠褲。
具有高度環(huán)保意識的瑞典人,除了注意避免城市噪聲對人類的威脅外,還高度重視玩具噪聲對孩子的影響。
同成人一樣,孩子們也十分喜愛戶外活動。幼兒在房前屋后的花園草地上滑滑板、蕩秋千、做游戲。每到周末,孩子們常常隨父母到湖邊、海邊露營,到森林和田野遠(yuǎn)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