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教師行為的評價
(1)教師的教態(tài)是否親切自然、精神飽滿而熱情;
。2)是否巧妙而熟練地運用角色的變化引導幼兒學習;
。3)是否善于提問,有效地激發(fā)幼兒的獨立思考;
(4)教師的示范行為是否到位。
2、對教師與幼兒的互動情況的評價
(1)是否為幼兒提供了與音樂教育目標相一致的音樂學習經驗;
。2)所提供的音樂學習經驗是否能有效地促進幼兒在音樂和其他方面的和諧發(fā)展;
(3)是否注意到了在活動過程中充分激發(fā)幼兒的興趣、意志、自信、獨立等良好的心理品質;
。4)是否為幼兒提供了人際交往的機會,特別是幼兒之間相互學習和自由交往的機會;
。5)是否鼓勵和引導幼兒積極參與音樂,并在其中靈活而自主地學習音樂。
3、對活動組織形式的評價
。1)是否恰當?shù)夭捎昧思w活動、合作活動以及個別活動等多種組織形式;
。2)組織形式是否既適合大多數(shù)幼兒音樂發(fā)展水平的需要,又體現(xiàn)了對個體差異的尊重和照顧。
4、對活動結構安排的評價
(1)活動的結構安排是否緊湊、有序;
。2)是否注意到每個環(huán)節(jié)和步驟之間的層次性、系列性和遞進性。
5、活動效果的效價
主要是指從幼兒方面反映出來的教育結果。它包括:幼兒在活動過程中注意力是否集中、表現(xiàn)是否積極主動;幼兒的精神是否飽滿、情緒是否愉快、輕松;幼兒在活動中對活動預期目標的達成情況如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