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園合作的反思與討論
家園合作在我國已有相當長的歷史了,通過考察與借鑒國外的經驗,我們已有的一些認識與做法值得反思。
1.家長參與的權利與義務問題。
各國對家長參與學校(幼兒園)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在相關法律中都有明確規(guī)定。概括地說,家長應有的權利有:知道幼兒園怎樣教育他們的子女;了解幼兒園的政策和計劃并可對此作出影響;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子女的受教育權利不受任何人剝奪侵犯;認中幼兒園在日常生活及教學上承擔的責任。家長的義務有:保障子女獲得同等的教育機會和合適的教育;為幼兒園教育其子女提供必要的條件和資料;為子女創(chuàng)設一定的家庭學習環(huán)境;與幼兒園合作并支持幼兒園的工作。
但事實上,我國家長的參與程度多停留在被告知上,被告知多少就是多少,透明的程度取決于幼兒園;在整個幼兒園管理過程的諸環(huán)節(jié)(計劃-實施-檢查-總結)中,家長作為多以一個旁觀者、被管理者(與家長有關的、需要家長協(xié)助的部分)、解決部分困難者(對部分家長而言、只要家長能夠解決的困難)的身份出現(xiàn)。對中國的家長而言,參與的面有待大大的拓寬。
Carlina Rinaldi將家長的參與具體概括為以下方面:
(1)每班個別進行的會議。每班的教師與家長開會討論如某一組幼兒在幼兒園里所發(fā)生的事情,班上教學與實施的方面,舉例說明已舉辦的活動,以及對教育經驗所做的評估。這一類會議一般在晚上進行,一年進行五到六次,每次會議的程序應事先告知家長并得到家長認可。
(2)小組會議。教師與班上一小組的家長進行會議,限制會議的人數(shù),針對特定的家庭與幼兒的需要與問題。班上每個家庭每年至少能參加一次。
(3)家長與教師個別的討論。這類討論通常是針對個別家庭的需求或教育工作者的建議,目的在處理某個家庭或幼兒的特殊問題,或者針對某位幼兒性格上的發(fā)展能有更加深入討論的機會。
(4)針對一個主題的會議。這類的會議是由家長與教育工作者共同發(fā)起與主持,并且開放給任何有興趣探討這一主題的機構。
(5)與專家的會面。這類會面是采取演講或圓桌會議的方式進行,并由許多幼兒園來參與。
(6)工作會期。提供許多對幼兒園發(fā)展有實質貢獻的機會,家長與教師們可以一起制作家具與設備,重新安排教學空間,改良校園,以及教材的維修等。
(7)實驗活動。家長參與對幼兒活動的指導,如折紙、木偶戲等。
(8)慶;顒印和、家長、祖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