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讓艾娜安靜呆一會,她要給朋友打電話,“靜一點,別說話,我一會兒給你買冰淇淋!薄笆裁礃拥模俊3歲的艾娜問,“帶巧克力的!
這種獎勵方法用起來得心應手,不需費腦筋、費口舌,當時又十分有效。媽媽有獎勵來刺激艾娜與她合作,其實孩子并不需要賄賂,不需要用這種交換的方式使自己轉(zhuǎn)變成一個好孩子。從本性上他們自己是要做好孩子的。孩子的好行為應產(chǎn)生于他們自己的意愿和對家庭的歸屬感。與父母合作,做有用的貢獻,應使孩子感到偷快。因為他看到自己的行為對家庭的意義,看到自己的能力能為人所欣賞,因此而帶來自豪感。
當我們?yōu)樽尯⒆优c我們合作就賄賂他們,表面上一次二次,家長有可能因此達到目的,但忘記其它后遺癥,而且破壞了孩子良好的本性與愿望。這里還有一個嚴重問題,通過賄賂讓孩子去勞動,等于我們告訴孩子,他們是不值得信任的,我們并沒有從根本上認為他們是好孩子、愿意合作,而認為只有在獎勵的刺激下,才會表現(xiàn)出合作的態(tài)度,這樣我們打擊了他們的自信心,而不是鼓勵了他們。
從獎勵的效果考慮,它的有效性也是很值得懷疑的。獎勵可能表示父母一時的贊賞,但下次呢?孩子們會自然地想到:爸爸媽媽下次還會獎賞我嗎?我還能有獎勵嗎?是否會獎得更多呢?我們馬上就會認識到,沒有任何獎勵可以使孩子們永遠心滿意足。如果家長忽視了一次獎勵,孩子們會認為他們浪費了他們的努力。他們已習慣得到獎勵。如果沒有獎勵,孩子會拒絕合作,我們就將面臨很大難題!拔覀?yōu)槭裁匆嫠麄兏墒虑,如果他們不給我們什么來報答的話!蔽镔|(zhì)主義就這樣膨脹起來。往往我們沒有意識到,見利忘義這種卑劣的人品往往由此產(chǎn)生。
如果我們用物質(zhì)來獎勵孩子們,就阻止了他們從貢獻和參與中得到精神上的滿足,將他們的注意力轉(zhuǎn)到物質(zhì)的享受,當我們努力去用獎勵來贏取孩子的合作時,孩子真正的合作精神以及助人為樂的責任心正消失殆盡。這是很可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