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權威是為了使兒女分辨對與錯,黑白是非得以確定。鞭打是為了糾正不良行為,希望皮肉之痛能銘記在心上。但卻被一些本身情緒不穩(wěn)定、心態(tài)不成熟的父母借以發(fā)泄怒氣,使許多小小心靈受到創(chuàng)傷,甚至到了成年后,仍然留下苦痛的回憶。
父母使用權威,主要目的在于:
一、保護兒女的安全,而不是獨裁的保障。
二、引導兒女的方向,而不是約束自由。
三、維持家庭的秩序,而不是一意孤行。
四、塑造兒女的人格,而不是限制活動。
中國人說:玉不琢,不成器。要兒女成才,必須隨時塑造其人格。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后,美國人也許因不滿自己父母過于嚴厲,在50年代期間,鼓吹開放式對待兒女,認為兒女應有自主權。到了1960年,青少年犯罪達1500宗,到了1968年,竟激增到3萬宗,F(xiàn)在的美國青少年沒有節(jié)制的行為,更多得難以計數(shù)。難怪近來美國人也高唱:“拿起藤鞭,回歸權威。”
然而管教與虐待之間,有一道明確的分界線:
管教
一、公正的;
二、動機是改正行為;
三、是威嚴的表現(xiàn);
四、不輕易舉鞭;
五、會先解釋錯處;
六、感覺痛,知道錯;
七、事后與兒女和好;
八、常給機會悔改;
九、兒女行為改過;
十、對權威尊敬、感激;
十一、扶持兒女的自信心;
十二、養(yǎng)成合作、順從的習慣;
十三、有負責任的生活態(tài)度。
虐待
一、偏見的;
二、動機是憎惡;
三、是怒氣的表現(xiàn);
四、隨心情亂打;
五、以喝責、咒罵做開場白;
六、身心留下傷痕;
七、事后冷言冷語;
八、常警告諷刺;
九、兒女更加叛逆;
十、對權威憎恨、反感;
十一、侮辱兒女的自尊心;
十二、導致反權威、反社會心態(tài);
十三、對人、對事皆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