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孩子的行為找一個合理的理由,并不意味著對他們的行為采取聽之任之的態(tài)度。而幫助兒童找到改變行為的辦法,比打罵一頓不知要好上多少倍。
人的絕大多數(shù)行為都是后天習得的,包括直接學習和間接學習。但不管是自己嘗試形成的,還是模仿他人而學會的,都有一個“效果律”。所謂“效果律”,是指當一個偶然的行為出現(xiàn)后,如果得到好的效果或結果(如:受到表揚、得到食物等獎賞性反應),這個行為日后再次出現(xiàn)的可能性就會增加,多次反復就形成習慣或行為模式。反之,如果一個偶然出現(xiàn)的行為沒有取得好的效果(如:受到批評、挨打等懲罰性反應),日后該行為的出現(xiàn)頻率將減少,甚至不再出
現(xiàn)!
“效果律”可以很好地解釋古人為什么會“守株待兔”,學生為什么回答問題挨了批評,或者看到其他同學換了批評,日后主動回答問題的表現(xiàn)就會減少,現(xiàn)實生活中為什么越是取得成功,勁頭就越足這樣一些現(xiàn)象!
“效果”受到傳統(tǒng)、習俗、文化、禮教等特定環(huán)境的影響,同樣的行為在不同的環(huán)境中產生不同的效果,得到不同的社會評價,進而導致個體不同的行為方向。西方文化鼓勵兒童大膽探索,積極表現(xiàn),孩子的積極行為會獲得肯定;東方文化則更強調內秀與忍讓,安靜好思會得到良好的“效果”。所以,同樣的“活潑好動”,在西方人眼里非常正常,而東方的父母則擔心孩子是不是有“多動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