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在成長發(fā)展過程中有一種強烈的尊重需要--對于自尊、自重和來自他人的尊重的需要或渴望。這一需要的滿足與否對幼兒積極自我的確立,和諧人格的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但是,由于所處的心智階段的限制,幼兒內心中被尊重的渴望無法像饑、渴、睡、泄等生理需求那樣簡單明了地表達給成人,而是要通過一些具體的行為展示出來。因而,對于幼兒家長來說,透地孩子的行為表現,識別他的真實意圖,是很重要的事。根據實地觀察與相關文獻的綜合分析,我們發(fā)現幼兒尊重需要的表現形式可以歸納為這樣幾類:
1.要求得到成人的關注
幼兒是在與外界環(huán)境的互動中發(fā)育成長的,成人的關注是他們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得以滿足的首要條件。同時,幼兒也通過成人的關注來確認自己的存在,一歲之前,幼兒借助哭鬧、微笑等手段吸引成人的注意力。學步以后則通過自我表現來達到目的。大多數情況下,孩子會用積極的辦法引起成人的關注,如主動招呼父母來看自己搭的積木、畫的畫、做的某個動作,要求父母幫自己數跳繩、拍球的次數等,他們迫切地希望父母(或老師)看到自己,從成人的關注中獲得自信和自尊。有時,孩子也會用一些消極的辦法引起注意,如把整潔的房間搞得亂七八糟,把某件物品打爛,在有客人來訪時大吵大鬧生出事端。有時,幼兒還會借助一種更為隱蔽的方式表達自己的需要。如反復強調自己的不舒服,“我被蟲子咬了”、“我肚子好痛”等。其實這些狀況并非實情,只不過是孩子的又一種引起成人關注的信號,孩子是想通過父母對他們的關心感覺到自己的重要。
2.要求自主,對抗成人的意志
就整個幼兒期來講,接受成人的旨意,服從成人的安排,構成了幼兒生活的主要內容。然而一味地順從聽話,勢必抑制幼兒的天性,阻礙幼兒成為他自己。為此,幼兒在尊重需要的支持下表現出自主性行為--不依賴他人自由地做出判斷與主張。比如他們會自己選擇穿哪一件衣服,自作主張看哪一部卡通片,玩哪一個玩具,把父母的要求當作耳旁風。在成人看來,也許幼兒的行為理由根本站不住腳,他們的標準也讓人難以捉摸,但幼兒卻在盡可能大的范圍內堅持自己的主張,一旦如愿,他們便像打了勝仗的戰(zhàn)士一樣志得意滿,而絕不會對成人的失望與無奈懷有一絲歉意。不過,在幼兒階段,孩子對成人意志的反抗能力是極有限的,如果父母真的嚴厲起來,他們也會收斂自己的行為,但他們的自主性卻不會隨之而消失,一旦時面成熟,便會現度突現出來--這是幼兒在“捍衛(wèi)”自己作為一個人的尊嚴的標志。
3.要求被贊揚和被認可
“孩子都愛聽好話”、“哄小孩”等日常言語從經驗層次反映出幼兒的一種普通傾向,即喜歡被成人贊揚和認可,由于這種需要傾向,幼兒除了要求父母對他們的各種“杰作”、“本事”給予關注以外,還迫切希望得到成人的夸獎和表揚。一句“你真能干”,往往讓他們喜滋滋的神情持續(xù)很久,并激勵他們充滿信心地去做別的事情。反之,如果幼兒從父母那得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