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有時會做好事,可又常常會做錯事,對父母來說,這里有一個如何運用獎懲手段促進孩子進步的問題。
心理學家曾對150名四歲的幼兒園兒童進行觀察,他們把孩子分為三個組,采用了不同的獎罰方式來影響他們的行為:
第一組只批評不表揚;
第二組只表揚不批評;
第三組充分表揚,適當批評。
實驗證明,第一組效果不如第三組,第二組又不如第三組,可見,多獎少罰效果最佳。
對于幼兒來說,多獎勵就要把物質(zhì)鼓勵與精神鼓勵有機地結(jié)合起來。
對三歲前的幼兒要側(cè)重物質(zhì)獎勵,但也要在精神上多鼓勵。嬰幼兒對精神獎勵缺乏必要的認識與體驗,他們更看重物質(zhì)鼓勵,這是可以理解的。為了表彰孩子的良好行為與品質(zhì),可以送給他一些有意義的玩具、文具、生活用品,但不宜用錢及昂貴東西當獎品獎勵,也不宜過于頻繁,以免造成孩子從小形成“物質(zhì)獎勵高于一切”的心理。
對三歲以上的幼兒,要逐步地注意精神鼓勵,但也不要取消適當?shù)奈镔|(zhì)鼓勵。隨著幼兒道德判斷能力的增長,進行更多的精神獎勵是可行的,它能給孩子心靈上以滿足。比如“好孩子”的概念,對幼兒很有影響。許多幼兒為能獲得這種評價而感到自豪,對他們來說,其意義往往遠遠超過獎賞一個玩具、一包糖果。
必要的懲罰是有益的。當然,這并不是要打罵、體罰孩子或拒絕給他們買必需的生活用品。父母可以用嚴肅的神情、適當?shù)呐u或暫不予滿足非必需的物質(zhì)要求等等來加以體現(xiàn)。
獎罰無非是給幼兒的心理以一興奮與抑制的“強化刺激”,而多獎少罰為的是有助于他們明辯是非、美丑,進而逐步培養(yǎng)起良好的行為習慣。多獎少罰,還要視孩子不同特點,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有的放矢地進行,以促進孩子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