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是世界兒童日,上海市2003年“為了孩子”國際論壇也在此日開始舉行,有關兒童發(fā)展與兒童權利的話題成為社會和家庭關注的熱點!
兒童發(fā)展權是指兒童擁有充分發(fā)展其全部體能和智能的權利。在國際《兒童權利公約》里,發(fā)展權利主要指信息權、受教育權、娛樂權、文化與社會生活的參與權、思想和宗教自由、個性發(fā)展權等。其主旨是要保證兒童在身體、智力、精神、道德、個性和社會性等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發(fā)展!
那么,目前上海市兒童這方面的情況如何呢?從市婦聯(lián)最近舉辦的“我想對……說”中小學生征文比賽可以看出,在孩子的信息權、娛樂權和個性發(fā)展權方面,還存在著不少值得成年人思考、有待我們改進的問題!
信息權:只能由父母選擇
《兒童權利公約》第17條指出,締約國“應確保兒童能夠從不同的國家和國際渠道獲得信息和資料……”,應鼓勵大眾傳播媒介“傳播在社會和文化方面有益于兒童的信息和資料”,鼓勵“兒童讀物的制作和發(fā)行”。兒童有權使用大眾傳播媒介,獲得有益其身心健康的信息和資料,而對于擁有撫養(yǎng)權的父母來說,便有義務根據(jù)孩子身心發(fā)展需要為其提供有益的信息!
那么,孩子們是否切實享受到這項權利,得到了他們所需要的信息資料呢?《給我們一個自由的空間》的作者以小記者身份作過一個關于業(yè)余時間你會選擇哪類書籍的調查,結果表明,9.8%的孩子喜歡武俠小說,6.2%的孩子喜歡閱讀科技類書,另有84%的孩子選擇參考書,當被問及原因時,最后84%的孩子作出的回答令人吃驚也透著些許憂傷:“我們純粹是為了滿足父母的要求,除了這一類型的書,父母不會給我們買任何其他的書”!
生活中,很多父母以影響學習為由,禁止孩子看電視,對課外閱讀亦是橫加干涉。此即剝奪兒童信息權的明顯行為表現(xiàn)。根據(jù)心理學研究,需要產(chǎn)生動機,動機刺激行為,每個年齡段的孩子都有自己的信息需要,父母的任務就是了解這些需要,滿足這些需要,而不是遏制這些需要,單單使需要與自己的要求統(tǒng)一。最后,孩子只能接觸父母喜歡的信息,任憑父母的要求來牽引自己的行為!
娛樂權:父母任意干涉多
《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規(guī)定:兒童有權享有休息和閑暇,從事與兒童年齡相宜的游戲和娛樂活動,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和藝術活動;“締約國應尊重并促進兒童充分參加文化和藝術生活的權利,并應鼓勵提供從事文化、藝術、娛樂和休閑活動的適當和均等的機會”。此項權利可以被簡單地理解為“玩”,且是沒有條件的身心放松。
然而,實際上不少父母總是在教導孩子要抓緊時間學習,一旦孩子見縫插針地玩一會,對學習的注意力有所偏移,父母橫眉以對是小,棒棍相擊是大,顯而易見,這都是在剝奪兒童的權利。全國城市兒童調查表明,兒童自由支配時間平均每日只有約68分鐘(不含雙休日),兒童每日課后時間主要用來溫習功課,并且超過50%的兒童在完成學校功課后,還要完成父母安排的課外作業(yè)。另一方面,兒童自發(fā)地看電視、玩電子游戲等純娛樂活動則受到了嚴格限制。這次調查數(shù)據(jù)還表明,高達47%的父母說明他們“為了學習,不讓孩子看他喜歡的電視節(jié)目”;86%的父母同意“孩子看電視多了,影響學習”;72%的父母表示“不能讓孩子玩電子游戲”,同意“玩電子游戲必然導致成績下降”的比例也高達77%!
對此,孩子已不再沉默,他們的吶喊振人心魄!稙橛螒驒C平反》一文的小作者對此種家教方式的結果作出了精辟的分析,“如果父母不能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