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冬今年四歲了,是個很可愛的小男孩。一天,媽媽發(fā)覺他從晨晨家回來時,褲兜鼓鼓的,沒多久,冬冬從口袋里掏出了一輛漂亮的玩具汽車。
霎時,媽媽腦海里冒出的第一個念頭就是“偷”,但她卻沒有給孩子戴上“偷”的帽子并訓(xùn)斥他,而是和顏悅色地問:“冬冬,你很喜歡這輛小汽車?是晨晨送給你的?”
“我自己拿的,晨晨也喜歡,不會送給我的!
媽媽耐心地給冬冬講道理,不經(jīng)別人同意不能拿人家的東西,應(yīng)該送回去。 冬冬不聽,只是緊緊地抱著小汽車,像是怕它飛走似的。
三天后的一個中午,冬冬一打開玩具箱就嚷開了,他最喜歡的沖鋒槍不見了。媽媽顯得很意外,像是想了半天才記起似的:“早上家里來了個小朋友,他太喜歡那支槍了,可能離開時拿走了!痹诙瑐牡乜摁[過后,媽媽再次提起那輛漂亮的小汽車,提到晨晨發(fā)現(xiàn)小汽車不見了時的心情。
冬冬媽媽以“遺失”玩具沖鋒槍為契機(jī),讓孩子體驗(yàn)了自己錯誤行為給別人帶來的不愉快,從實(shí)際上接受了“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最后,冬冬送還了小汽車,而且再也不隨便拿別人的東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