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麗斯·米勒在她的《都是為你好》一書中,曾把那些陳腐不宜的家庭規(guī)則統(tǒng)稱為“毒性教條”。她認為那些害人的教條是一種侵害兒童權(quán)益的暴力,而這種暴力常會重復出現(xiàn),當那些受虐的兒童長大成為父母之后,歷史往往再度重演,F(xiàn)將“毒性教條”摘要如下:
1.對需要大人照顧的孩子而言,成人就是他們的主人。
2.成人像上帝,可以決定是非對錯。
3.孩子要為成人的憤怒負責。
4.父母犯錯可以免受懲罰。
5.孩子在生活中獨立,對權(quán)威的父母來說是一項威脅。
6.孩子太好強的個性要及早“化解”才好。
7.對孩子的管理要早在他們不知道的時候就開始。
“毒性教條”視服從為最高價值。在服從之外還有整齊清潔、控制情緒和欲望。當孩子們能照著指示去思考和行動時,他們才是“好”孩子。當他們謙恭、討人喜歡、會替人著想、毫不自私的時候,他們被認為具有美德。小孩越是“有耳無嘴”、越是“說話恰當”越是好。而以上這些規(guī)則,如果完全遵守的話,家庭中的某些人(父母)就能完全控制另一些人(孩子)。而現(xiàn)今社會中,除非有極嚴重虐待兒童的行為出現(xiàn),否則沒有人會為了孩子的權(quán)益,而干涉父母的管教方式。
“毒性教條”灌輸給孩子一些錯誤而未經(jīng)證實的知識和觀念。這些錯誤信息代代相傳,一些錯誤的信念也不知不覺的被執(zhí)行,尤其在我們面對危機和壓力的時候格外活躍。理情治療創(chuàng)始人艾里斯就曾以“不幸事件”、“我不能”、“我必須”、“自責”等四個因素來加以說明不合理的信念。他更明確的列出了一些廣為父母信奉的錯誤信念和教養(yǎng)上的通病:
1.對子女的教養(yǎng)方式“必須”廣受小區(qū)、鄰居的贊同,我才是一個好父母。
2.對子女各方面的教養(yǎng),我“必須”都能勝任愉快。
3.所有的事都要盡如我意,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就有如大難臨頭一樣的可怕。
4.人是環(huán)境的犧牲品,現(xiàn)在的行為總是受環(huán)境所支配,所以父母“不應該”去改變不可變的事實。
5.如果我是有效能的父母,我的孩子一定表現(xiàn)優(yōu)異,不會出差錯。如果孩子做錯了事,我必需對子女的行為負責。
由于這些不合理信念的纏繞和支配,深深地影響了父母與子女的生活,常令父母與子女陷于沖突的困擾中。有個例子引起了我們的注意:
一位年輕的母親在她的兒子才五個月大時,就向各種可以加強數(shù)字處理能力、語言觀念,以及肌肉運動技巧等的訓練班報名。當她的兒子到十四個月時,她驕傲地向鄰居宣布她的兒子已經(jīng)學會爬樓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