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孩子對自己的過失負責(zé)
去年,我女兒騎自行車在深灣文體中心玩,回家時就把自行車遺留在那里。過了一個晚上,想起的時候自行車早已不見了。女兒就向她爸爸要求買回一部自行車,他爸爸說:“自行車是你不見的,要買你就用你自己的零用錢買,沒有那么多零用錢我可以借給你,一年后要還給我。之后的一年里,我女兒兩人一起把零用錢存起來還給了爸爸。我覺得通過這一件事能讓我女兒懂得了人必須為自己的過失負責(zé)。
孩子是在體驗中長大的。我們很多家長抱怨自己的孩子沒有責(zé)任心,實際上,很多時候是父母從小就剝奪了讓孩子自己承擔責(zé)任的機會。比如孩子打碎了家里的水瓶,最常見的就是問問孩子燙傷了沒有,然后說不要緊,下次注意就行了,“戰(zhàn)場”可能還得由家長來打掃。很少有家長讓孩子想想全家人沒辦法喝開水了你該怎么辦?當一個人知道自己有過錯時,內(nèi)心都有一種要接受懲罰的準備,這是一種正常的心理需求:為自己的過失承擔責(zé)任,取得心理平衡。這是多么好的教育機會呀,教育不就是一種喚醒嗎?在孩子內(nèi)疚和不安急于求助時,讓他明白要對自己的過失負責(zé)這一做人的基本原則,可能使他刻骨銘心。
當然,“讓孩子對自己的過失負責(zé)”,絕不意味著可以體罰、傷害孩子。這是一種建立在對孩子尊重和信任基礎(chǔ)上的教育懲罰,是一種因人而異、適可而止的教育技巧。它和賞識教育的目的殊途同歸,都是為了培養(yǎng)孩子健康的人格,促進孩子全面發(fā)展。